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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拟面向全国及全省选调检察工作人员20名。2015年12月23日发布的《湖南省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中,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现就相关职位的选调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司法会计人员1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司法会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会计实务工作经验。
(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株洲市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定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后续考试、体检、政审环节的内容仍以2015年12月23日公告的内容为准。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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