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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在报名时应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获得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达到426分,已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相关学术论文,并经招生学院审查认定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年龄(至报名确认时)不超过45周岁。
(五)具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5人,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
四、招生类别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在拟录取后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学生定向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照协议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只招收高校教师,比例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0%。
五、报名、现场确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5日-30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网报信息填写务必准确详细,报考学院将对考生的基本信息、学术科研能力进行初审。
(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1.时间
2016年4月8日。
2.地点
山东财经大学舜耕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报名费
220元/人。
4.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签字确认);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先提交学位授予单位的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专家推荐书,须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5)政审表;
(6)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7)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8)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及允许考生全脱产在校学习的证明文件;
(9)除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在拟录取后将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证明文件。
5.发放准考证
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为2016年4月9日—10日(星期六、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除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外,被录取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原则上为3-5年,最长不超过6年。
九、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十、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有工资收入者除外)可享受或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或学校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详见《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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