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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各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学校成立督查组,并委派督查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关于下发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成绩的通知》及我校考生成绩实际情况,确定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工硕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满分100分),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课复试科目见《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2.外国语加试(考生GCT英语运用能力成绩小于30)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外国语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满分100分),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具体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或7人,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善备查。
(2)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
(5)面试内容包括: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有实验操作要求的专业可进行实验技能测试);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工程背景、研究能力、工作状况;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 = 复试笔试成绩 × 30% + 面试成绩 × 70%。
2.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0% + 复试总成绩 × 50%。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包括各分项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加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笔试或面试环节中有违纪或作弊情况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复试所在专业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录取名单、复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等信息由各学院向考生公示。
八、复试时间安排
1.沈阳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工硕复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30日进行,报到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2.复试后如需调剂,相关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首页另行通知。
九、其他
1.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的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本实施细则由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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