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需要,根据《红河州教育局直属职业院校2016年紧缺人才招聘简章》要求,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详见岗位信息表)。
2.招聘范围: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学院3所院校的美术学专业。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1.招聘时间: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8:00—12:00 ;考试时间下午14:30—17:30,考生自带绘画的相关材料。
2.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职教学院明析楼(一二一大街校区)
3.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3—5名考官会同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并注明是否属二本及以上学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说课、专业提问、命题作画等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各学校和州教育局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联系单位及电话
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873-7697509 13988070045(余老师)
附: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历类别 | 毕业年份 | 专业 | 其他 |
美术教师 | 1人 | 30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 2016年 | 美术学 | 性别、民族、户口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