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我县公安机关警力不足,提高社会治安巡逻防范能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经请示县委、政府同意,我局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巡逻特勤队员38名,现将具体招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施秉县常住户口的男、女性公民(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2、招聘男性30名,女性8名。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热爱协警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品貌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4.8以上,无残疾,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即1993年2月16日至1981年2月16日期间出生的)。
3、退伍军人、熟悉微机操作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其他不适宜在辅警岗位上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0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施秉县公安局政工室(公安局三楼)。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1)报名时须递交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证明原件一份,退役军人报考人员需交退伍证原件或复印件;(2)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在试用上岗前需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不予聘用。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对所提供的证件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给予报名并将统一组织考核;对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登记。
三、考试(考试有体能考核、面试二项内容)
1、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的科目为三项: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评分按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进行,三项科目考核评分的平均分即为体能考核的成绩,体能成绩占总成绩50%。
2、面试
参考人员根据计算机操作考核和体能考核两项合计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该比例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施秉县公安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综合排名,取前38名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民应征入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38名以后的参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有特长的身高和年龄适当放宽。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确定38名拟聘用对象并试用上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88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基础工资每月88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元(按实际工作情况考核计发)。聘用后,公安局统一食宿,并按有关政策统一交纳社会保险。
咨询、联系人员及电话:
邓警官: 1598557955 杨警官:1398583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