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花溪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现将进入试教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经研究,C类考生试教工作定于8月17日进行,届时请试教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按时到指定的试教地点参加试教。如考生《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于2011年8月15日到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补办。
B类考生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一、试教时间
试教时间:2011年8月17日(具体时间见考生试教须知)。
二、试教地点
报考高中(含中职)、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花溪小学(地址:花溪区溪北路89号);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花溪二小(地址:花溪区贵筑路86号)。
三、试教内容
1、试教内容于8月14日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hxgov.gov.cn/)上公布。请试教考生自行查询。
2、试教前5分钟由各考场2名考生代表从网上公布的三套试题中抽取一套作为本考场试教试题。
考生试教须知:
根据《花溪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经研究,花溪区2011年试教工作定于8月17日进行,届时请试教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按时到指定的试教地点参加试教。
一、试教时间、地点及要求
1、试教时间:2011年8月17日。
2、试教地点:报考高中(含中职)、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花溪小学(地址:花溪区溪北路89号);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花溪二小(地址:花溪区贵筑路86号)。
2、要求:各试教地点的考生于8月17日(周三)上午8:00,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按时到试教地点指定的候考室报到,经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上午8:10各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本考场考生抽签。不按时参加抽签或不按时进入考场试教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二、试教内容
1、试教内容于8月14日在“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hxgov.gov.cn/)上公布。请试教考生自行查询。
2、试教前5分钟由各考场2名考生代表从网上公布的三套试题中抽取一套作为本考场试教试题。
三、试教相关规定
1、每位应试考生根据公布章节和篇目的三套试题内容,自行完成备课,并上交一式5份不署名的教案。
2、考生试教时间:20分钟(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试教时间为:15分钟)。
3、考生必须服从候考室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时参加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在候试期间,要耐心等待,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4、当前一位考生试教时,后一位考生要作好准备。每一位考生试教时,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将考生送交考场联络员引领到考场门口候试。
5、考生试教结束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议论,应到指定的休息地点休息,按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等候试教成绩,听完成绩公布后即离开考区。
6、考生不得驾车进入试教考区,不得着制服参加试教。
7、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并按规定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8、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尊重考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指挥和安排。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其试教资格。
《附1:进入试教人员名单》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8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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