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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的第二阶段考试,是从工程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工程背景、成长过程、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考试在工程硕士人才选拔中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为促进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二阶段考试方案。
一、第二阶段考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工程背景、成长过程、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查。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要量化,综合面试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工程硕士生第二阶段的入学考试,是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务工作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考试办法、确定录取名单,组织开展考务工作的全过程。
2.各学科领域成立面试小组并具体实施面试的考核。
3.面试小组一般应有5人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企业副高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企业人员至少有一人。明确面试小组成员在面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4. 各领域专业课笔试命题、考务、阅卷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5. 各领域面试小组的职责:
(1)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领域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命题。
(2)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3)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的考核。
(4)负责对参加综合面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
(5)各领域面试小组的面试记录和打分表由面试小组在考核结束后交到研究生学院保存备查。
三、面试程序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确定第二阶段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通知考生。
2.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需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和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研究生学院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研究生学院负责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所有证件进行严格审核,资格不符的考生将不录取。
四、第二阶段的考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专业基础课考试,闭卷,满分100分,时间3小时。笔试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提倡“笔试加面试”或“面试为主,抽题解答,综合考核”的考试方式,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所从事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潜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
评分标准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表。
3.具体要求:
(1)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3)面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表”面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从第二阶段考试合格(笔试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考生中按第一阶段成绩(GCT成绩)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第二阶段的考务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场和面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要及时公布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成绩、工作办法、录取结果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投诉、申诉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处:0411-86323653,研究生学院:0411-86323716。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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