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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是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单位之一,又是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师资力量雄厚,培养经验丰富,条件优越。2015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开展招收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计划招收2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
二、招生领域
招生领域 | 招生计划数 | 招生学院 |
教育管理 | 10人 | 教育科学学院 |
心理健康教育 | 10人 | 心理学院 |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5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四、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五、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院审核。
六、复试录取
我校将于2016年2月28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中将着重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暑期集中授课为主,依照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三年学费共30000元。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njnu.edu.cn)上公布,请考生们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10023) 025-85891893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0097) 025-83598861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0097) 025-8359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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