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受理含有主观试题成绩的查分申请,故本次考试只对申论,法检两院考试主观题部分的成绩进行复查。考生可于2008年9月25日到2008年10月8日(工作日)到市、县(区)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提交分数复查申请。
2008年10月15日后由保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布复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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