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4号)和《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4〕16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红河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高级规划主管1名;
2、规划编制技术人员2名。
以上招聘职位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详见《云南省红河州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聘任制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详见《云南省红河州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参加招聘;
7、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聘任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采取考试、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进行查询: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
云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gwyj.ynhrss.gov.cn)
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
红河州公务员局网(http://www.gwy.hh.gov.cn)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网(http://www.hhgh.hh.gov.cn)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2日8:00至12月28日24:00。
报名网站: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聘任职位。
(三)资格审核
1、职位资格网上审核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红河州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放宽到1:2。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按每个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开考比例放宽到1:2的,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2016年1月9日8:30-11:3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详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请应聘人员在笔试前2日内自行登录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打印。
(二)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该职位须具有的相应证件,即: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从业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和其他有学术(科研、工作)成果证明、所获奖励荣誉证明、以及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各种资料也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拟聘人选。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人岗相适能力,包括专业水平和专业工作经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经面试后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环节。此环节主要评价应聘人员学习教育经历、工作任职经历、工作业绩及岗位匹配程度等能力素质。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成绩×40%。
以上三个测评环节的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受聘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公示各环节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在同一职位应试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
九、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年薪制。高级主管年薪为20万元,规划编制技术人员年薪15万元。采取40%基本年薪+60%绩效年薪的方式计发,40%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60%的绩效年薪于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后计发。
聘期中,所聘任公务员不得在聘任单位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
十、管理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双方相关权利义务在聘任合同中约定。聘任合同的订立、解除、变更、终止等适用《云南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4〕164号)的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单位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规定,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和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十一、相关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或体检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十二、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C418。联系电话:(0873)3732118,传真(0873)3738037。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5年12月9日
云南省红河州2015年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序号 | 职位名称 | 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 | 聘任期限 | 协议年薪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资格条件及工作经历 |
1 | 高级规划主管 | 1.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2.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修改工作; 3.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规合一”工作; 4.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及维护工作; 5.参与局办公会专业技术决策研究; 6.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3年 | 20万元 | 1人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区域规划与管理。 | 1.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工程师(城乡规划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具有3年及以上规划设计单位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历。 4.承担或参与过城市规划编制项目。 |
2 | 规划编制技术人员 | 1.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修改工作; 2.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规合一”工作; 3.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及动态维护工作; 4.参与业务办公会专业技术决策研究; 5.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3年 | 15万元 | 2人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城乡区域规划与管理、城镇规划、城镇规划建设、城镇建设规划、城镇建设与规划、建筑学。 | 1.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2年及以上规划设计单位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