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成人高考生:
按照渝招委发〔2011〕1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10日至25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10日至21日网上报名。8月22日至25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必须本人于8月26日至8月30日到所选报考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数码照相和报名信息签名确认。
4.网上报名网址: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和现场确认
考生可选择其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以在工作或生活地就近报名。为使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辖区内集体报名点的工作更加高效有序,提倡先行网上报名,再到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确认地区县(自治县)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
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意向”。
2.关于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意向
无论考生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只采集一个“志愿意向”。其作用一是统计生源分布,指导计划编制;二是确定考试科目,指导考场编排,计算试卷数量。考生志愿意向不做为考生志愿使用。
4.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意向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参加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非国家认可的地方专科学历证书无效)。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将在现场确认前反馈至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及相关保证,同时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告知考生:向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授权的重庆唯一学历认证机构――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2363619592、联系人:张老师);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录取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6.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除按规定提供报名所需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书面告知考生有关信息,要慎重填报。
8.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及其副本,由考生核实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
9.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市教育考试院提供正确的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意向数据:(1)考生个人信息;(2)考生数码照片(可由考生本人提供,不符要求的要现场拍照);(3)考生是否符合照顾录取条件;(4)考生志愿意向信息。
(五)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有多项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及公示者,录取时可享受加降分照顾,最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一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定期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六)适应性考试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招考信息网”下载)。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二、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共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共四科。
⒉高起专(含高职)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四科。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共四科。
⒊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共三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表一),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一门。
⒋高起本、高起专的外语考试,分英、俄、日三个语种。
⒌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所报专业的相关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1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5、16日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1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表二)。
(四)考试命题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指南》中的考试说明,由我市自主命题;其他考试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答题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按书写工具不同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要求是: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书写做答。
三、成绩发布
11月5日公布考生成绩,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凭《准考证》领取。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应于11月7日12:00前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手续,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1月7日18:00前将申请查分登记信息传给市教育考试院。总分复查结果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市招委将于11月5日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网址同上。
(二)志愿填报时间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8:00。市教育考试院将网上公布《重庆市2011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考生选报。
(三)志愿设置
高中起点本科设置一个志愿,高中起点专科设置三个顺序志愿,高起本和高起专志愿可以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设置三个顺序志愿。
(四)志愿填报要点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报考时采集的志愿意向,结合公布的各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
五、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高校在渝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报考条件、成绩达到专业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
成人高校专科计划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招生院校自行选择合适的地点,通过网络下载或上传考生电子档案,准确、高效地完成录取工作。录取的全部过程将由计算机记录并存储,可以对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检索或查询。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⒈分数线的划定将以各类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⒉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下旬进行,解决遗留问题工作安排在1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将在《重庆市2011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的要求,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自治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自治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区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降分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所、劳教类专业,可对填报其志愿的考生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四)录取数据及录取名册
市教育考试院、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准确核对和妥善保管招生录取阶段的所有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报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要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并向招生院校提供2011年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招生院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五)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报名收费
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含电子摄像及制作电子档案)。
七、考试地点
重庆市双桥中学电子监控考场。
八、准考证领取和考生考前培训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0月13日下午3:00到双桥区教委办公楼底楼会议室参加考试培训和领取准考证。凡未按时参加考试培训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