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1〕128号)和《云南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公告》要求,通过资格复审、面谈考察等工作,经砚山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拟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体检人员名单(共25人)
郑传剑 马启佑 黄 志 凌李琼 冯再蛟 张 杰
冯李分 马连欢 张朝光 陈美英 宋紫秋 李友曹
任媛媛 陈文科 龙海萍 唐 翔 苏斌斌 段留瑞
代 媛 刘 兴 王正志 陈小刚 蔡绍会 彭德豪
马晓媛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2011年8月9日上午8:30;体检地点:砚山县人民医院(请参加体检人员于8:00准时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口集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请在8月8日前向砚山县选聘办提供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免除体检费用,其余体检人员费用自付(男136元,女150元,体检费用请在体检前交到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
3、参加体检人员必须自带一张小一寸红底版彩色照片。
4、参加体检人员从体检前一天起就不得饮食刺激性食物。
5、参加体检人员9日上午不吃早点,不解小便。
公示时间为8月4日至8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人员有异议,请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876-3122011
县委组织部:0876-3130966
县人社局:0876-3125169
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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