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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规模数140人左右(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计划为准)。
二、招生方式和培养模式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我校从2015年起对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改革。具体实施细则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沈农大发[2014]7号)。改革后的招生方式包括硕博连读、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四种类型。前三种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其培养方式为全日制非定向,普通招考博士生的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两种类型。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因故不能3年毕业的最长可延至6年,但需办理学籍延长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因故不能5年毕业的最长可延至8年。其他要求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管理细则(修订)》。
三、报考条件
(一)所有类别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和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基本要求(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二)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类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提出的要求(详见我校有关文件)。
(三)申请考核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历教育,且为应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考取硕士,应届硕士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
2.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最近五年内(截止至报考时间)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CET-6 成绩≥426 分;IELTS成绩≥6.0;TOEFL 成绩≥80 分;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3.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均在良好以上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学术成果,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4.获得本人硕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报考学科考核合格;
5.满足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四)普通招考类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1.入学前具有学术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硕士生导师或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2.入学前具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CET-6 成绩≥426 分,或IELTS 成绩≥6.0,或TOEFL 成绩≥80 分,或PETS5合格;
(2)通过大学日语、俄语六级考试。
并需提供本人硕士生导师或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信。
3.入学前为具有硕士同等学力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6 年以上(含6 年);
(2)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6年或6年以上;
(3)修完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学分;
(4)外语水平要求与具有专业硕士学位考生要求一致;
(5)近6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3 篇以上(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前3名)或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6)提供本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
四、报名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各环节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考核制考生: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9日;普通招考类、硕博连读类、提前攻博类考生:2015年11月23日—2016年3月;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要严格按照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考试科目并牢记本人报名号。
2.网上报名以信誉为基础,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3.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脱产考生可以直接报名,录取后需要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实行全脱产学习。
4.报考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录取后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我校有权要求进行全脱产学习。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并由此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参加复试、甚至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由此对学校造成的损失,学校有权要求赔偿。
5.报考类别在报名阶段经考生确认以后,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以后均不得更改。
(二)现场确认
1.申请考核类考生:具体安排参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普通招考类考生:2016年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持报考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沈阳农业大学服务中心裙楼203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1)拟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行政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考生可先寄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时递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学证明及预期取得学位证明;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材料(纸质版)。
考生类型研究生阶段本专科阶段
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已获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校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同等学力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专家推荐信二份(其中一位须为拟报考导师)。
6.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本科阶段和进修硕士主干课程的成绩单);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政治审查表(在网上下载,定向考生加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组织部门公章)。
8.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报名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9.报名考务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考务费400元,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考生不需交费)。
(二)各类型考生需要提供的特殊材料
1.申请硕博连读类考生:需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提前攻博类考生:需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3.申请考核类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3)外国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个人经历及研究计划书(个人经历:学习及学术研究简要经历;研究计划书:3000字到5000字入学后的研究设想);
(5)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6)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4.普通招考类考生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或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
(2)专业硕士学位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外国语水平考试证明。
请考生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在5年内不再接受该考生报考。
(三)报考材料和报名费提交办法
1.申请考核类考生需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交至报考学院,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2.普通招考类考生需将报考材料及报名费于2016年1月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单留言处必须注明报考考生姓名;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
邮寄地址:沈阳市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研招办
收件(款)人:马晴晴
联系电话:024-88487057 邮政编码:110866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申请考核制
考核时间、地点参见各学院实施方案。
(二)普通招考制
初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中旬某周六、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内容
(一)申请考核制
考试考核内容参见各学院实施方案。
(二)普通招考制
外国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2门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和自然辩证法。
英语听力采用调频接收方式,请考生自备调频收音机,频段为75.3MHz,小语种考生不用准备收音机;外国语考试没有指定参考书。
八、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按就业派遣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学年,按年度收费。
录取类别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考类别为准,复试录取阶段及入学后均不得更改。我校鼓励考生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不仅有录取比例限制,且学校有权要求进行全脱产学习。各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按照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博士生、普通招考博士生的顺序依次录取,非定向培养与定向培养考生分别排队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前三类录取额满的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类考生考试,请考生及时向报考学院进行询问。
*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录取后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与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九、奖助政策
我校面向非定向全脱产博士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高水平学术(学位)论文奖励等多种奖、助学金。
(一)奖助对象
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奖助类型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学金:学校出台政策、加大对博士生资助力度,按月发放助学金(额度待定);
3.普通助研岗位津贴:400元/月,由导师提供,学校统一发放;
4.国家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少于5个名额,二、三年级按省里下达的指标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
5.校长奖学金:面向一年级博士新生,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6.学业奖学金:面向二、三年级博士生,一等12000元/年,二等9000元/年,三等6000元/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7.高水平学术论文奖:用于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标准从80万元/篇到0.1万元/篇不等。
8.学位论文奖: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奖励5000元,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优秀博士论文奖励10万元。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我校2016年招收定向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30%。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至少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每位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院士除外),且最多招收在职人员1名;首次招生的导师和延长招生年龄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脱产生;校外兼职导师最多招收1名(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6.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寄出,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
7.如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布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我校不发放纸质版招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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