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
合格分数线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和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为做好今年昆明市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的工作,现就昆明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11月21日公布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于11月21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凡在昆明市报名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昆明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昆明市司法局受理后逐级上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资格证书的申请办理
(一)、申办对象
1、户籍在昆明市持本科以上学历或户籍在异地持本科以上学历在昆明报名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
2、户籍在昆明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昆明报名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B证的人员。
3、户籍在昆明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昆明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10分----359分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4、户籍在昆明市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昆明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05分----359分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二)、申请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41办公室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昆明市异地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法律专科(B证),以及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C证)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申请人的户口簿内容有涂改校对或手写的,应先换发新户口簿或开具户籍证明再现场确认。属于集体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如果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由集体户单位管理户籍的部门或所管辖的派出所签署“复印件与原价一致”的字样并加盖公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单位或学校证明及复印件、工作证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五)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使用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可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六)原已取得C证的人员,在申办A证时,必须交会C证的正、副本。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申请办理的要求、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在昆明市申办条件的合格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41办公室昆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5138115、65152332
联系人:杨丽华
昆明市司法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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