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1]421号)要求,请各校特岗教师认真填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任教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签署意见后,务必于8月8日前报教体局政工股,过时责任自负。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