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0〕148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上半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审计中心面向全区镇街机关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人数和职位
本次面向基层公开遴选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2011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永川区镇街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日9:00至8月4日17:00止,报名地点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报名咨询电话:49822423。
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需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不论何时被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可根据拟报考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2011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只提供复印件,但需要人力社保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确认),提交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两张并填写《2011年下半年永川区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根据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任职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要求填报人员当场予以补填。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8月12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公开遴选的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2的,按程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8月13日(具体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参与。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度。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按程序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每个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遴选人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严格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为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若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和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来确定。
(五)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原任职单位和遴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拟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现职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则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与咨询
公开考试遴选区级机关公务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咨询。
本公告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序号 | 遴选单位 | 职位名称 | 遴选人数 | 遴选范围 | 职位资格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工作经历要求 | |||||
1 | 永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参照) | 行政执法 | 1 | 永川区镇街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公务员 | 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 法学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财务 | 1 | 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财会专业 | ||||||
2 | 永川区审计中心(参照) | 工程审计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工程造价专业 |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年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历 | ||
合计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