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及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11年我县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非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1993年7月31日——197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布拖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1、考聘乡镇和村点小学教师38名。其中:面向全州8名,面向本县30名(含6名彝汉双语教师)。县内考生应是师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县外考生应是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公开考聘医护人员70名。其中:公开考聘医士50名,面向全州考聘女性妇幼医士6名、其他医士15名;面向本县考聘女性妇幼医士9名、其他医士20名。公开考聘护士20名。面向全州8名,面向本县12名。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的毕业生。
3、公开考聘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技术人员20名。其中: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0名,面向我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的村官和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考聘10名。专业不限。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的方式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至8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1年7月毕业生,由所读学校出具无违纪行为并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书)、2寸免冠近照1张,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出具教师资格证。县内报考者加带户口簿(户口以2010年 12月 31日前迁入县内为准。父母一方现在布拖县工作的或在布拖县退休的、考生入学前户口在布拖县的,户口不受此限)。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的、无理取闹,扰乱考试聘用秩序的,聘用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和人才流动股领取。
四、考试
(一)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用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县内外拟聘用名额中进行调整。
(二)笔试科目: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100分。专业科目笔试分别为:小学教师加试《教育学、心理学》,其中:报考彝汉双语教师的考生,另加试彝语文科目。医护人员加试《人体解剖学、生理学》,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加试《公共基础知识》。各专业科目合卷卷面满分为100分。
(三)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和9月4日(详情见准考证)。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
1、报考卫生、教育非双语专业的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专业科目》占50%,
2、报考双语教师的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教育学、心理学》占30%,彝语文占30%。
3、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的考生,《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公共基础知识》占50%。
(六)笔试加分政策:根据川人社发〔2010〕26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根据《关于印发《凉山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凉组通〔2008〕34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8月18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身份证号、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考核合格或优秀),交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七)笔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
五、体检、尿检及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报考双语教师的专业科目包括彝语文、报考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知识是《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报考双语教师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彝语文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专业科目》成绩仍然相同的,则重新出题测试确定名次。体检须在布拖县人民医院进行。尿检在县公安局进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布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分类依次递补。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向布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分类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一星期的公示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招聘岗位,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试用期及管理
毕业生被聘用后,安排到基层乡镇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视为弃权,3个月内出现缺额的,分类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必须在本县服务8年以上(含见习期)方能提出调动,最低服务年限8年。见习期为1年,工资待遇按见习期满后的定级工资执行,见习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聘用工作,设有举报电话: 8531143,并在考场设立招考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和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附:《布拖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布拖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型 | 职位编码 | 范围、学历及其他条件 | 专业 | 备注 | |
1 | 布拖县乡镇中心小学 | 教师 | 专业技术 | A1 | 8 | 面向全州,大专及以上学历 | 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考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 由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岗位 |
A2 | 24 | 面向本县,中专及以上 | ||||||
2 | 布拖县乡镇中心小学 | 彝汉双语教师 | 专业技术 | A3 | 6 |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布拖籍考生 | 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考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 |
3 | 布拖县乡镇卫生院 | 妇幼医士 | 专业技术 | C1 | 6 | 面向全州女性,中专及以上 | 医学专业 | |
C2 | 9 | 面向本县女性,中专及以上 | ||||||
4 | 布拖县乡镇卫生院 | 其他医士 | 专业技术 | D1 | 15 | 面向全州,中专及以上 | 医学专业 | |
D2 | 20 | 面向本县,中专及以上 | ||||||
5 | 布拖县乡镇卫生院 | 护士 | 专业技术 | E1 | 8 | 面向全州,中专及以上 | 护理专业 | |
E2 | 12 | 面向本县,中专及以上 | ||||||
6 | 布拖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技术员 | 专业技术 | B1 | 10 | 面向全州,布拖籍考生要求中专及以上、县外考生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
7 | 布拖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 | 农业技术员 | 专业技术 | B2 | 10 | 面向布拖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的村官和布拖县西部计划志愿者。 | 专业不限 | |
合计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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