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管理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全州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三、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1年下半年我州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公关员、制图员(土建、机械专业)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位于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C区2楼211室。联系人:严萍 电话:0873—3737995(传真)
红河学院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办公点,位于蒙自市明珠路北段。或红河学院里仁校区含章楼二楼远程和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培训部。联系人:汤继勇 电话:0873—3720577
五、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1寸免冠近照4张;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2份;
(二)考生报名后,于考试前7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弃考。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报名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州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可登陆红河州人才网站(www.hhzrc.cn)查询和下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表申请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考条件》。
如有通告之外的机构举办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均视为违规行为,考生可拨打电话0873-3732546、3737995进行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