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处室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且在本市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工作满3年,其中乡镇(街道)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以上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2.通过国家统一组织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政法机关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历。
3.选调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1名,年龄要求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选调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2名,年龄要求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热爱人大工作,政治素质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
二、选调办法
(一)报名及审核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88969825。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认真填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上温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一式2份,并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交1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职位不足3:1的,按比例核减选调名额。
(二)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于立法工作相关的法律应用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笔试(占总分70%),面试(占总分3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职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有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决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要求,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任手续。
三、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处解释。监督举报电话:88969726。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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