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含推免生)除须进行网上报名外,还须进行现场确认,现提醒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1.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会确定和公布具体的现场确认时间,请以考点的公告为准。
2.考生应到网报所选考点参加现场确认。本校不是报考点。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对于考点选择有误的考生,请咨询所选考点是否允许参加现场确认,以免影响研究生报考。
二、各考点现场确认有关安排
各考点现场确认有关安排,请查看所在省及报考点关于网报、现场确认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全国网报公告查询)。
三、确认时须携带的材料
进行现场确认时,考生需要带的材料是: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3.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5.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其它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确认程序
入场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应届生为学生证)→提供网络报名号→交费→电子摄像→领取确认单→确认单上签字后上交→离场
1.考生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特别注意:有些考生的证件号或者毕业证书号(不是毕业证书本身的编号,而是学校自编号,一般以学校代码开头)等信息填写有误的,必须进行更正。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了网上校验,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报考我校且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名单见:http://www.yz.zjut.edu.cn/details.asp?tid=6&id=641
所以未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如果尚未取得认证报告,请速与教育部指定的本科院校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联系,据悉加快办理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查询: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45923.html
请考生在现场确认前一定仔细查看自己网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院校、毕业年月等是否正确填报。
六、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8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见准考证)。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七、考试用笔特别提醒
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各考生在答题时务必注意:主观题考试用笔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八、其他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都须参加现场确认,否则网报无效。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失去本次报考资格。
2、2015年12月14日起,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为保证录取通知书正确寄达,请考生务必确认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等信息正确无误。
3、经初试能参加我校研招复试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都得带上审核。
4、以上内容为我校温馨提醒,具体事项以相关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九、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各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3、各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4、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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