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有关加分事宜通告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1年8月2日(双休日除外)17:00前申报。
二、 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服务期满证明、服务合同、服务证书、年度考核材料(表)等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12房间,电话0818—8096067)审查。
三、 特别提示:
材料不齐或逾期不交者,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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