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山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公告》及《山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须知》,现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山西大学考点接受考生范围
1、山西大学考点接受的考生范围:山西大学(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的应届本科生;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以上各类考生不能选择省内的其他考点(山西省招办网报公告对个别报考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在其他考点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2、除了以上各类考生,其他类的考生均不能选择山西大学作为考点,请选择山西省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详见山西省招办网报公告),考生若不按此要求在网上提交报考数据无效,获得的报名号不能使用,我校不负责安排现场确认,也不负责退还报名费,全部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符合山西大学考点报名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无法予以现场确认,请有关考生按照山西省招办规定的相应的考点咨询。
符合山西大学考点报名要求的考生请仔细核对下载的网报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期间无法进行任何信息修改,发现有错误信息需要修改的,务必于2015年11月8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301-2室)领取校验码进行补报,否则将无法进行补报。
考生要认真、准确、诚实地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填写何时、何地、参加何种考试、作弊事实)要如实填写,同时考生要对自己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报名。
二、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11日,我校只对符合山西大学报考点要求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已注册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及打印的网报信息简表到山西大学研究生院一层进行资格审查。
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校研究生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按照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材料;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确认报名并缴费后不再退还。
3、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
1、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要认真阅读《准考证》的说明和须知,并按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各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已注册学生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并自觉接受入场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试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3、对作弊考生的处理结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将作弊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其他事宜详见山西省招办网报公告及山西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领取现场确认卡片时发放)。
山西大学研究生院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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