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加强全县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管理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两违”整治协管员20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人才。
招聘工作由县整治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范围
计划招聘整治办协管员20名,本次招聘面向安远籍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
5、年龄20--30周岁(即1985年10月31日以后,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6、身体健康,身高为1.68米及以上。
7、退伍军人、体育专业毕业生;曾任村干部;曾在国土、城建、公安等相关部门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的,年龄放到35周岁(即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无恐高症,无遗传病史,无传染病,无高血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经安远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已经在本县安排了工作的(含“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受过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5、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身体或智力有残疾的;
7、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至 13 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安远县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永丰小学)。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属退伍军人的还应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曾担任过村(居)委会干部还需提供任职文件或(当选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安远县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审查报考者资格条件。
(二)面试
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时,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的直接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17日印发2010年3月8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号)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县整治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因政审考核不合格而造成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按照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处理。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待遇保障
受聘人员在聘期间的工资福利为1500元/月。
本方案由县整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7—3720978。
安远县征地拆迁和违章建筑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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