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当涂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内容包括:
1.申报人的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2.申报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申报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
二、测评方式
1.测评工作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 申报人的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结合听课一并进行测评; 申报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考评申报人的教案、听课和对申报人提问进行测评; 申报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通过考查申报人教案和听课进行测评。
2.对申报人员的测评:申报人根据专家委员会拟出的相关学科10课时的内容提前备课(一式四份);测评时,从这10课时中通过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并将三份教案提交专家小组(另一份自用);试讲结束后,将另外9课时教案交专家组备查。
3.申报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测评时间: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请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评地点抽签。(详见安排表)
5.测评地点:县职教中心教学区中楼(太白东路县职教中心大院内)
三、测评的实施与判定
1.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评,以测试标准为依据,逐项评分。
2.各专家根据听课、查阅教案和提问等情况进行测评,最后由专家组汇总各专家测评结果,并由组长签署评价意见。
3.对试讲结果的判定,以参加测评的所有专家总平均分作为依据,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4.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家组报送的测评结果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5.申报人要认真准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未按时参加测评者,视作自动放弃。
附:1. 当涂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课题
附:2. 当涂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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