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强化了实习期的概念,对新考取驾驶证的驾驶人要求比较高,甚至设置了多种情况对驾驶证予以注销,希望市民能特别引起注意。学车的你,知道这些吗?
首先是界定“实习期”的时段。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 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实习期不光针对新考取驾照的驾驶人,也针对增驾 的驾驶人。
针对实习期管理,新规主要增加了多条要求,如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 管理;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 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两条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的项目:
一是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二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重点解答
1.原本持有A1驾驶证的,如果增考摩托车,是否要纳入实习期管理?
凡是申请和增驾取得新驾驶证的都要被纳入实习期管理。
2.增考驾驶人实习期间有记满12分记录的,按照怎样的规定来注销实习的准驾资格?
按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同时,又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结合以上两条规定,民警依然用这个例子说明问题:
持有A1驾驶证的驾驶人甲某,若其增考了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且在实习期间记满12分,那么他不仅要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即E照,同时还要被驾照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即A1照。这样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请市民特别引起注意。
新规鲜明的改变是:调整后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加到了52项,其中记12分的达到11项。记6分的共计14项,记3分的12项,记2分的11 项,记1分的4项。变动后,给记者印象最深的就是闯红灯、遮挡污损号牌和超速行为的记分规定,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调整后新交规的“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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