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根据《法官法》、《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溆浦县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并报上级审判机关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国家公务员到法院从事审判及司法调研工作。
一、计划
公开选调审判人员4名及司法调研人员2名。
二、要求
(一)范围
面向全市党政机关、政法系统。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必须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
3、审判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司法调研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2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调研和写作能力。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5、身体健康,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77年1月1日出生),以本人档案年龄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规定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其它不宜办理调动情况的。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媒体、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2015年11月2日至11月4日上班时间,到溆浦县人民法院政工室报名。
(2)要求:报考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学历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并将个人发表的相关文章材料装订成册。
溆浦县人民法院政工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中认为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将审核情况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1、笔试
(1)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2)内容:审判人员考查审判业务知识,司法调研人员考查文秘知识和写作。
(3)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 分。
2、面试
面试: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开始至面试结束。面试满分100 分。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加分
在省部级以上媒体、报刊杂志发表调研及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1分,发表非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杂志发表调研及综合性文章的,每篇加0.5分,发表非综合性文章的加0.25分;此项加分仅限报考调研人员的,且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考察。
参考审判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成绩之和计算,即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参考调研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及加分之和计算,即参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核)人选,考察(核)采取调阅档案、走访有关单位及人员等方式进行。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地点临时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
公示期7天,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上级审判机关同意后由县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选调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2、公证机关对选调有关考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咨询电话:0745-3336709。
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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