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海省2015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中开考比例的内容明确为“每个考录职位与报考人数之比大于1:3。对达不到竞争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招录人数。面试时,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为1:3。经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藏语口语能力测试后,每个考录职位与面试人数之比不低于1:2。(小于1:2时,面试成绩达到当日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下一考录阶段,如考试总成绩为第一名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当日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面试平均分值,该招录计划取消)。”
已发布公告中涉及开考比例的,均以此为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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