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齐齐哈尔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齐大党字[2015]18号),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岗位管理与聘用。
在编在岗教职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个人及岗位情况向基层聘用单位提出聘用申请,申报相应岗位的类别和等级(参照《齐齐哈尔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于2015年11月4日前填报《齐齐哈尔大学岗位聘用申报表》(一式3份),参加学校组织的聘用,经评聘,签订聘用合同。
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仅含享受职称工资人员),凡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条件的可以向退休前原单位申报,申报方式同上。
本校在职教职工在本通知发布之后,11月4日之前未提出聘用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岗位聘用,学校不予聘用。
特此公告。
齐齐哈尔大学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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