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站、自考生:
根据湖北省考试院关于网上办理毕业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非医学类)网上办理毕业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毕业证对象:全体全日制助学班全部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
二、网上毕业证注册网址:http://www.hbea.edu.cn
三、办理时间:
1.考生网上申报时间:11月19日~11月24日。
2.信息确认时间: 11月26日
信息确认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考籍科(东校区东十楼306室)。
3. 毕业证网上审核时间:11月27日~2016年1月5日。
网上注册和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不能错过,否则此次不能办理毕业
四、现场信息确认联系人及电话:
黄老师 电话:87792891
五、网上注册流程和具体要求:见《湖北省考试院关于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六、现场信息确认要携带以下材料:
考生本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准考证、《毕业生申请表》、两张两寸近期彩色蓝底免冠登记照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办理完毕后,考生本人或代理人须在《毕业生申请表》上签字,并留存《毕业生申请表回执单》,遗失不补。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
2015年10月20日
鄂自考〔2015〕22号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单位、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为了做好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办理毕业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证办理时间
2015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网上申报
1.考生网上注册时间:11月19日~11月24日。
2.信息确认时间:11月24日~11月26日。
(二)毕业证网上审核时间:11月27日~2016年1月5日。
二、办证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网上办理管理办法(试行)》(鄂自考[2011]22号)规定,认真做好网上办理毕业证的工作。
(二)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
1.针对2005年以前电子档案中历史成绩不完整,但又能查找到原始考试试卷的情况,必须填写《自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鄂自考[2006]25号)要求逐级报送审核。
2.针对2005年以前试卷遗失情况,须由档案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填写《自学考试合格试卷遗失证明表》,逐级报送审核。
3.在毕业证办理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错报情况,各主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鄂考院[2008]9号)的要求另行报送,经核查无误后方可更正。
三、毕业证网上办理的设备配置要求
(一)宽带上网;(教育网宽带为佳)
(二)内部局域网100M;
(三)计算机配置要求:
硬件:CPU为Intel 主频2.8G以上、内存1G以上、硬盘80G,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Windows XP、100M网卡;数量: 注册人数500人以下1-3台电脑;500人以上3-5台。支持双面A3打印机一台(如需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四)网络服务器环境配置:
电信网:web服务地址:219.140.60.76
相片地址:219.140.60.76
笔迹卡地址:219.140.60.76
相片上传地址:219.140.60.76
教育网:web服务地址:210.42.65.150
相片地址:210.42.65.150
笔迹卡地址:210.42.65.150
相片上传地址:210.42.65.150
附件: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时间安排(待更新)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0月13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网上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的补充说明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江汉油田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单位、各主考学校自考办:
接国家考试中心规定,从2014年11月份开始,毕业证办理完成后,自考毕业生数据须提前至12月30日上报国家考试中心,经国家考试中心同意后方可发放毕业证.因此按照国家规定,本次毕业证办理较以往从时间上、操作上均有所调整。为了保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毕业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严格遵守办证通知上的交档时间,不得延误!
二、要求考生上交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需复印),放入考生档案袋。
三、现场确认时,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必须严审考生的信息及图像,避免出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有误、考生姓名与身份证号不一致以及电子照片错误的现象。因为每次是先将数据上报国家考试中心,所以无法在发放毕业证后再修改信息。
四、办理毕业证时,考生申报毕业的姓名须与准考证、申报表、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上的姓名等各项信息一致,如果考生申办本科毕业证姓名与专科毕业证上的任何一项信息不符,一律不予办证,作退档处理。
除此情况外,考生若需要更改姓名,原则上是不予更改。
1、 身份证与成绩总库内姓名不一致,属更名换姓的情况,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需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证明外,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或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先由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再由市、州及主考学校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经考籍科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2、考生报名注册时姓名输入有误,需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再由档案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主考学校提交的报告不仅需要自考办的公章,还需要加盖继续教育学院的公章,并持毕业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经考籍科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3、考生需改回与专科毕业证姓名一致的姓名时,需考生本人在该毕业生申报表上的备注栏注明,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体现出曾用名专科姓名),再由档案所在地的市、州自考办提出更名报告,到省自考办考籍科办理,经考籍科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自考办分管主任签批后才能更改。
五、办理毕业证时,考生的准考证原件、免、转考单一定要放入考生的档案袋中。如果准考证丢失,由各自考办为考生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或在考务系统里打印准考证,加盖自考办公章;如果手工签审的免考单遗失,一律作退档处理。
六、申请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通过了网上办理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否则,一律视为不够毕业资格,作退档处理。
七、准备办理专科毕业证的全日制助学班高中起点本科的毕业生申报时选择层次为“专科(助学班)”,仍按原毕业生登记表申报。
八、如果助学班考生申报毕业的专业与上交准考证的专业不符,必须由主考学校出示报告,助学科审批签字,方可更改。
九、11月19日办证收档开始后,一律不接收实践环节成绩的上报,实践环节成绩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完毕。三级审核办理毕业证时,缺少实践环节成绩,作退档处理。
十、这次办证三级审核审出成绩或资料不合格的档案数量如果超出交档数字的10%,根据2013年自考总结会上座谈会会议精神,我们将会通知学校自考办考籍分管院长;接到省自考办考籍科通知后,学校解决问题时间不得超出一周,否则不合格档案则作退档处理,下届再办理。
十一、因笔迹问题退档的情况,请各地市州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妥善及时回复考生,如果有需要申诉的考生,考生须在档案所在地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提交手写笔迹鉴定申请书,并上缴鉴定费用(每门课程600元),鉴定费用由各市州自考办或主考院校自考办代收,若通过司法部门笔迹鉴定确定该考生为代考,则费用上缴省自考办考籍科,概不退回,待省自考办考籍科与司法鉴定部门结算费用后,再将鉴定发票返还给上缴的自考办,并对该考生做停考三年处罚;若司法部门笔迹鉴定确认为考生本人笔迹,考生所在档案自考办将费用退还考生。笔迹申诉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鉴定结果可在2016年3月1日进行查询;若笔迹鉴定确认为考生本人笔迹,省自考办考籍科将立即发放当次毕业证给考生;如果考生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在2016年1月30日之后报送申诉,则即便为考生本人笔迹,考生也在下一届正常毕业。
请各自考办积极配合省自考办考籍科圆满顺利完成此次毕业证的网上办理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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