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及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原名东北大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学校简介:http://www.nenu.edu.cn/253/list.htm)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获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特殊专业考虑就读学校的该专业影响或排名。
4.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特殊专业技术岗位硕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
5.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6.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应用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8.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东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专题网站、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国内部分高校就业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1月8日24: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陆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与网上应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等)。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于2015年11月9日-12日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2015年11月16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4.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8:00-17: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3楼人事处302室;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提供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承诺书。
5.资格考试
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通过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查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笔试于2015年11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居于应聘人总数的前70%者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
6.用人单位自主考核(2015年12月3日-11日)
人事处按专业分别组建自主考核小组(9-15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以标准化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务操作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资格考试成绩和用人单位自主考核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计算总成绩,取成绩最高者作为每个岗位的唯一候备人选。
7.体检与考察(2015年12月16日-24日)
被推荐人选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8.审议与公示(2015年12月25日-31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聘任及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试行人才派遣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隶属吉林省具备资质的人才派遣公司。人才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和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手续,费用由学校与个人按比例承担。享受校内同类岗位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2.派遣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日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派遣公司,自行择业。
3.学校审议通过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在办理完相关聘用手续后,学校负责核销受聘人员应试阶段的两次往返旅费(按火车硬卧标准)。
六、纪律与监督
1.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8029(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08:00-11:30
13:30-17:00
东北师范大学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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