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4〕40号)精神,对未参加或未通过“省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2015年下半年安排一次“省考”专业技能考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参加2013年、2014年、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渭南籍考生。
二、网报流程。
符合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技能考试条件的渭南籍考生,于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确认。
(一)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认定省份选择“陕西省”,认定机构选择“渭南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姓名、证件类型和编号须与身份证内容一致。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核对网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报信息。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其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报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0月21—23日。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参加下半年“省考”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须现场确认,上半年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必来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各县市区资格办电话见附件)。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9份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4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并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返回)。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备案表的制表日期须在2015年10月16日之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合格的体检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办指定医院体检)。
7.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
8.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
9.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封面注明考生所在县市区、姓名、申请学科等相关信息。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三)体检
参加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确认点领取体检表,按规定时间(10月25日前)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完成体检。
(四)专业技能考试时间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及安排将在渭南教育网(http://www.wnedu.gov.cn)发布公告,请参加技能考试的考生及时关注。
四、注意事项
渭南市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安排和通知由渭南教育网公告,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应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一切责任自负。
渭南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渭南市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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