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在籍考生离开陕西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转考手续。
省际转考 先转出再办理转入
据悉,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电子转考程序为,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自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其中,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考生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受理。省自考办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遵循规定标准,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我省自考办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六种情况不得转出
根据转出要求,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1)上签字。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其中,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转入考生 须达规定合格成绩方可毕业
如果转入我省,必须符合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等。
据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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