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区、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推荐择优选拔方式(以下简称“公推优选”),选拔部分空缺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
一、推荐职位(副科级领导岗位,10个)
1.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1名(公务员编制)
2.县委党校校务委员 1名(参公编制)
3.团县委副书记 1名(公务员编制)
4.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1名(公务员编制)
5.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1名(公务员编制)
6.县水利局副局长1名(公务员编制)
7.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1名(参公编制)
8.羌圩乡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乡长 1名(公务员编制)
9.板升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1名(公务员编制)
10.六也乡党委组织委员 1名(公务员编制)
二、推荐范围
职位10面向全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职位1、2、3、4、5、6、7、8、9面向全县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
三、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及具体职位要求
推荐人选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
(一)资格条件
1.推荐职位人选:(1)人选为公务员身份的(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须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2)人选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的(不含可直接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单位的人员),参加公务员职位选拔须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参加参公职位选拔须为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3)人选为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B.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事业单位管理岗位8级以上职员;
2.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
4.涉及调任人选,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个别职位对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要求为准。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职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政法相关工作,在政法部门工作4年以上;中共正式党员;法学类专业毕业。
2.县委党校校务委员职位:熟悉党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中共正式党员。
3.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热爱共青团工作,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位:熟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执行、规范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土建类、交通运输类专业毕业。
5.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位:熟悉城市规划编制、规划技术审查管理、规划执法和城市规划相关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土建类、法学类专业。
6.县水利局副局长职位:有一定水利行业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7.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位:熟悉基层工作,能胜任相关工作;化工与制药技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电器工程及电子信息类、法学类等专业。
8.羌圩乡党委统战委员、副乡长职位: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中共正式党员。
9.板升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职位:有从事武装工作经历或从军经历,熟悉武装工作;中共正式党员。
10.六也乡党委组织委员职位: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热爱农村工作;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中共正式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提拔任职或试用期未满一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形。
四、步骤和程序
公推优选工作从2015年10月上旬开始,至2015年11月结束。
(一)宣传发动
自治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县竞选办”)在市级媒体及大化电视台、大化微远、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dh.gov.cn)等有关媒体发布简章。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2015年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组织推荐表》(可从大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报《2015年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群众举荐表》(可从大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署真实姓名。不署真实姓名的为无效举荐。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报《2015年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公推优选科级干部个人自荐表》(可从大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群众举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须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意。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每个职位只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推荐1个职位;个人自荐,只能自荐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对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公布。经审查合格人选与推荐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3:1不足5:1的职位,经县委研究同意,并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推荐。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开考,已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差额遴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推荐职位进入差额遴选,分适岗比选和面试两个环节。
1.适岗比选。县委组织部(竞选办)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5以上的,经适岗评价后,按照选拔职位1∶5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达1:3不足1:5的(经县委研究同意,并请示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进行推荐的职位),经适岗评价后,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由大化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列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再作为考察依据)。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竞选办)在有关媒体公布。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
1.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干部履职过程分析,深入了解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究后,按1∶2比例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2.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根据考生综合表现,及人岗相适原则,从每个职位的2名人选中投票表决拟任人选。自治县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及综合考察情况讨论票决,对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3.任前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待遇和管理
本次公推优选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用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至10月18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不休息),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新化东路87号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推荐表格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三种报名方式均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推荐表;②被推荐人选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③被推荐人的身份证、编制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级别文件、奖励证书、发表作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须一并送县竞选办审核)。以上材料需报送一式三份,并用A4纸双面打印。《推荐表》、《三年工作表现及主要业绩情况》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推荐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拔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推差选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县竞选办咨询,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8-2432277
传 真:0778-2432200
电子邮箱:gbg5823685@163.com
大化瑶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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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2015年公推优选科级干部个人自荐表.doc》、《大化瑶族自治县2015年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群众举荐表.doc》、《大化瑶族自治县2015年公推优选科级干部组织推荐表.doc》来源于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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