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4年4月,直属中山市人民政府,并由市政府委托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390号)有关规定,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具体岗位为专任教师等22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报名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10月22日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办法、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23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立德楼四楼404室。
乘车路线:1路、9路、033路、046路、061路、062路、063路、208路、212路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下车。
报名咨询电话:0760-88291712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火炬开发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电话:0760-89873709)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60-88291869)
(二)报名要求。
1、须按照本公告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在报名地点现场进行填表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凡符合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证明等)原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及照片电子版。
7、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A类岗位(专任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辅导员)考试内容为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B类岗位(系部秘书、图书管理员、就业指导师、师资管理干事、招投标管理干事、后勤信息系统管理干事)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0日,笔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具体事项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根据拟录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并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名单,统一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本公告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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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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