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5〕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福州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福大研[2013]4号)(附件1)规定执行。坚持好中选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学科点发展实际,认真做好此次新增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
每个非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一般不超过2人,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一般不超过1人。每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的新增博导候选人总数累计一般不超过5人。连续两次申报未通过的申请者暂停申报1次。
二、申请类别
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以下类别申报:
申请人分类 | 所填表格 |
A类:本校博导申请跨专业增列博导、校外单位博导(注:指已列入全国博士招生目录)申请增列我校博导者、已按规定经校研究生院确认其博导资格的新引进人员。 | 《福州大学2016年跨专业及校外人员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A表) |
B类: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以上的申请者 | 《福州大学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简表》(B表) |
C类:除A、B类以外的符合博导遴选条件的新增博导申请者 | 《福州大学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C表) |
三、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申请人向学科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以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审,并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和学校限定的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学院将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2.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研究生院负责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
3.学部委员会评议:学部委员会对同行评议结果进行审议。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根据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学部委员会审议的结果,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公示及资格确认:研究生院在校内对拟增列博士生导师进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正式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报材料
1.新增博导申请表(A表、B表、C表,见附件3~5)。
2.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校级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承担科研项目证明,协助指导博士生团队成员的书面证明;(2)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只需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首页);(3)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4)填C表的申请者还需提交代表作3篇(论文要全篇复印、专著要原件)一式5份,其中4份材料中所有申请者的姓名需涂黑复印或遮住(装订方式:每份申请表+3篇代表作)。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用A4版式,加盖学院审核章。
3.《福州大学2016年申请增列博士生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6),汇总表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签名并加盖院章。
此次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5日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导师管理-学术型博导遴选”按类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表。其中,填写论文成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论文当量仅适用于数学学科;(2)学术论文的刊物级别按《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规定执行,其中思政类、教管类、实验类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博导的成果。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和网络选聘步骤详见附件7。
五、其他
各单位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研 究 生 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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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福州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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