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的,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者。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五条 学院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建筑面积13.97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2个校内实训基地(包含99个实训实验室)、30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 学院注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006年及2011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及“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08年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2011年获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十一五”水利职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41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15年招收高起专学生,学习形式为函授,学制贰年半,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划数具体以教育厅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二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函授),今年所招专业均根据浙价费[2014]245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015
传真电话:0571-83864292
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1289
招生网址:http://sec.zjtongji.edu.cn/cj/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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