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浙江万里学院,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钱湖南路8号,邮政编码为3151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876,浙江省代码为404。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被教育部定为国有高校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试点单位。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主管,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举办。
第三条学校网址http://www.zwu.edu.cn,点击“继续教育学院”,可查看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74/88222014;校内办公地址:浙江万里学院钱湖校区行政楼118办公室。
第四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2015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浙江省招生计划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根据不同层次、学习形式、专业特性而定。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或其它时间;各函授站(点)负责组织面授学习时间安排,一般为周六、周日或其它时间。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需加试术科。
第八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浙江省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远程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完成。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成人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12人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已录取考生转至二志愿专业或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可咨询相关函授站(点)。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或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室电话:0574/88222468。
第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万里学院201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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