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和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吸引优秀生源,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针对我校2016年招生和调剂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收费及录取优惠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2016年招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收费标准:学术型8000元/人/年,专业学位6000元/人/年。
三、资助和奖励优惠政策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不纳税。
2.国家助学金: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覆盖面100%。
3.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覆盖面80%。一等奖励8000元,二等奖励5000元,三等奖励2000元。具体评选和发放办法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4.新生入学奖学金:按入学成绩颁发入学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覆盖面达100%。奖励标准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211/985院校生源(不含三本和无学位的考生)直接享受一等入学奖学金。
5.优秀学位论文奖: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辽宁省优秀硕士论文提名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一次性奖励500元至1000元。
6.优秀研究生奖:辽宁省优秀研究生、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1000元;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一次性奖励500元。
7.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8.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管津贴、助研津贴和助教津贴。
助管津贴:根据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助管岗位,协助工作人员参与相关管理工作。津贴标准:500元/人/月。
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由导师发放,覆盖面100%。
助教津贴:学校提供一定比例的助教岗位,安排研究生协助导师助课、助实验或相关科研活动,每人资助1000-1500元。
9.特困生补助:对特殊困难研究生在学费上给予适度减免,或申请绿色通道。
10.住宿费:减免研究生新生第一年住宿费。
以上的收费和资助等办法的最终标准,以我校2016年研究生拟录取和调剂期间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适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本政策解释权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果政策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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