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两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2016年拟接收推免生20人,具体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列;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大连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推免生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核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4.对参加复试且被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报销复试往返路费。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名单确定
(1)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各领域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
(2)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拟录取名单在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1)被录取的硕士推免生,一律享受新生入学一等奖学金。
(2)被录取的“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其他院校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3)被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向录取推免生发放大连民族大学接收推免生录取函,有关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即完成有关录取工作。
(三)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必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五)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大连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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