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
2.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19~67页)
3.2011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68~71页)
4.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第72~73页)
5.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第74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