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招办昨天在昆明信息港上公布了中考加分照顾规定,6类学生可获照顾加分。
加分档次分5分、10分、15分和20分不等。这一中考加分照顾政策,与去年唯一不同的是,今年新增一项加分项目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其子女照顾10分”。
昆明市中招办还公布了办理照顾加分的时间及手续要求。市中招办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6月13日—30日,获照顾加分审批的学生名单将返回学校公示一周。
2011年昆明市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规定
A、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获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
B、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以下奖项(非报体育学校专业的)给予加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及由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15分。
参加省级(省政府组织的综合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及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体育竞赛(奥运项目)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其他项目限6人以内)加10分,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加10分。
参加市级(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联合主办)年度中小学生运动会,单项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足球限11人以内,其他项目6人以内),获第一名(田径、游泳项目获第一、二、三名)的运动员加10分,获第二、三名(田径、游泳项目获四、五、六名)的运动员加5分。
C、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其子女照顾10分。
D、一级、二级英模子女及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公安)、检(检察院)、法(法院)的干警子女照顾1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公(公安)、检(检察院)、法(法院)的干警子女照顾5分。
E、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县(市)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民族自治县的贫困乡和其他县(市)区既是民族乡又是贫困乡(1998年前由省、市确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分。
F、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本市一级完中的照顾10分;报考本市其他高中学校的照顾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