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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根据《米脂县教育局局属小学、幼儿园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长公开选用实施意见(试行)》,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公开选用局属小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原则
(一)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用岗位
米脂县教育局局属小学校长岗位。
三、选用范围
由教育局任命的现任在职在岗的局属小学副校级(含)以上领导和农村完全小学校长,教育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学区校长或中心校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除外)均可报名参加选用。
四、选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胜任学校领导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学校管理业务,系统掌握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与方法,全面了解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态。
4.能以育人为中心,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能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
6.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男不超48周岁,女不超45周岁,且身心健康;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取得一定的教学实绩;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5.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别的人员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由教育局任命的现任在职在岗的局属小学副校级(含)以上领导和农村完全小学校长:
①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6年以上,并有2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
(2)教育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学区校长或中心校校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除外):
①具有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②从事农村一线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近3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用: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榆林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的;
2.违反“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近三年连续请假满两个月或累计请假满五个月的(法定假除外);
5.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的。
五、选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9月3日-9月5日)。教育局将通过教育网和教育QQ业务群发布选用公告,由各单位及时传达至每位教师。
(二)公开报名(9月6日-9月8日)。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报名地点:米脂县教育局304办公室。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近三个月内小2寸淡蓝色背景免冠彩照1张和《米脂县公开选用校(园)长报名表》(附件一),所有年限的计算均以公告发布之日前符合条件为准。
(三)资格审查并业绩考核赋分(9月6日-9月8日)。教育局人事股按照公告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业绩考核。业绩考核占10分,主要依据报名人员获奖情况给予现场赋分,对获得国务院、教育部荣誉的,计1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教育厅荣誉的,计8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荣誉的,计6分;获得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荣誉的,计4分。同一内容按最高荣誉计分,最高不超10分。资格审查和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演讲答辩(9月11日)。由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脱稿演讲,内容为根据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如何当好一名小学校长展开演讲,题目自拟。演讲结束后对专家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专家评委以百分制的形式现场赋分。届时将邀请校长、教师代表,两代表一委员进行旁听,演讲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9月14日起)。对演讲成绩60分以上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以民主测评为主,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竞选人面谈等为辅的方式在竞选人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按照《米脂县公开选拔校(园)长民主测评表》(附件二)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打分的形式体现,平均得分低于80分者取消竞选资格。
(六)成绩公示。对参加竞选人员的业绩考核、演讲答辩和组织考察成绩,在教育局公示栏及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研究任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党委会议根据校长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竞选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研究任用。校长任期一届为4年,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由教育局确定,任期内一般不调离、不交流,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六、选用纪律
在公开选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选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提供虚假证件的;
2.诽谤、诬告其他参选人的;
3.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考核人员和教职工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领导小组
校长的选用工作,事关我县教育发展,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选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富民
副组长:李玉伟 李 军 崔 贤
成 员:李 虎 张新奇 田江宜 杨文旭 李 梅
李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同志兼任,负责具体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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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米脂县公开选用校(园)长民主测评表.doc》来源于米脂教育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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