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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辉县市委同意,2015年辉县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5人。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选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辉县市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
4.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本单位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5.身体健康,能适应选调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6日至9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一楼大厅(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西门对过)。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内容为同意选调、党员身份证明、参加工作时间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辉县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2015年9月10日上午8:00至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2.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具体面试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法律、财会、金融、审计专业优先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调计划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主要是审查考生档案和实地考察为主。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八、录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及相关手续。
有关选调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辉县市人民政府网(www.huixianshi.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未尽事宜,由辉县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纪委干教室:0373-6233078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局: 12388
辉县市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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