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或可控由于信用交易的风险较大,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十分严密的法律法规,建立起十分细致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严格的监管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对信用额度的控制,这包括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等。
(1)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管理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6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向该券商继续融资,当保证金比率低于30%时,证券金融公司将通知券商补交保证金,否则将强行卖出抵押证券。券商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证券。当用证券作保证金时,还应设定另外两个指标:一是现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证金不能全部是证券,而必须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现金。现金比率可设定为20%;二是担保证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证金的证券不能按其市值来计算,而应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证券价格过度波动带来的信用风险。担保证券的折扣率与证券的类型有关,政府债券可按10%计,上市股票可按30%计。
融券保证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可分别定在70%和30%。其含义和融资保证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规比率一致。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现阶段规定上述两个比例均不得低于50%。
(2)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管理包括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借鉴台湾的经验,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一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二是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三是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
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同样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实施:一是规定证券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总额与其资本净值的最高倍率,台湾地区规定为 250%,考虑到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金比率远不及台湾地区,因此可考虑将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证券公司在单个证券上的融资和融券额分别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10%和5%。
(3)对个别股票信用额度管理对个股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股票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18%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另外,证券存管也是融资融券的一个关键环节,而美国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因此,在设计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中有关抵押品存管的机制时应中国足彩网地参鉴美国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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