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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优化和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一批乡镇科级领导岗位拟任人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开选拔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17个乡镇科级领导岗位,包括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两类科级领导岗位,其中:镇党委委员14名、镇人大副主席3名。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面向全县开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公及事业等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干部均可报名参加。
三、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要求:
(一)热爱基层工作,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法规知识,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
(二)公务员序列人员(含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的,应担任科员(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担任科员)。
(三)事业单位报考的,必须是干部身份。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参加工作4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第一学历非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必须为高中或中专学历,参加工作须满6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八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七)推荐为镇党委委员人选的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报名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与实施步骤
此次公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适岗挂职、讨论决定、任用管理的程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
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等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公告进行宣传发动。
(二)公开推荐(8月24日—9月6日)
公开推荐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进行。组织推荐以法人为单位,每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都有推荐权。组织推荐的,应事前征求被推荐人意见。个人自荐的,所填写的登记表要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外出人员(包括外派、下派、抽借用人员)进行自荐的,均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原单位审核和签署意见。
公开推荐岗位按镇党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两类岗位推荐,组织推荐或自荐人员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类岗位的竞选;个人自荐的只能本人自行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他人代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可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也可在灵山政府网站下载),本人学历学位证明、编制证、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彩照三张;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职务(岗位)的最早工资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除报名登记表为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请按材料清单(报名材料清单请在灵山政府网站下载)要求填写并整理排序装订,统一交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教育系统报名参加公选人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由县教育局统一提供,个人无需提供。报名推荐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6日止。
(三)资格审查(9月7日—9月16日)
灵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负责资格审查。各公开选拔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设置岗位的8:1比例方可开考,即镇党委委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112人以上的(含112人),14个镇党委委员岗位全部开考;镇人大副主席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24人以上的(含24人),3个镇人大副主席岗位全部开考。若镇党委委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12人、镇人大副主席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24人,则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8:1的比例设置相应的公开选拔职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统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考试由县公选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时间约在9月18日至30日进行,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1.笔试。具体考试事宜由县公选办通知。应试人员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时宣布。
2.面试。县公选办分别按镇党委委员和镇人大副主席两类公选岗位与参加面试人员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名额确定面试人员,若入围面试人选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面试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和评分。考评小组由有关领导、组织人事等部门人员组成,共设评委7-9人。考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
(五)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按公选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
考察程序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题了解情况、查阅个人档案等环节进行。
(六)适岗挂职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考察综合表现,由灵山县公开选拔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按公选职数1:2的比例讨论确定适岗挂职人选。确定的适岗挂职人选安排到乡镇挂任乡镇班子副职职务3个月。
(七)讨论决定
考生挂职满3个月后,派出考察组对考生的适岗挂职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生挂职期间综合表现,由县委组织部按拟任岗位与上会人选1:2的比例提出任用意见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县委常委会按《中共灵山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办法(试行)》进行差额票决,最后确定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任用。为确保选拔质量,经县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任职的岗位可以空缺。
(八)任用和管理
被任用的干部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咨询电话:0777-6517158,监督电话:0777-6517158,传真:0777-6523232。通讯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37号(县委组织部),邮政编码:535499。
灵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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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xls》《2.灵山县公开选拔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报名材料清单.xls》来源于灵山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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