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税收的概念
税收从产生到现在,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税收体现的是作为主体的国家与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特定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的基本标志,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税收所具有的共性,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的重要区别。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
(一)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税收的强制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税收分配关系是一种国家和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权利义务关系,征税
是国家的权利,纳税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二是税收的征收具有强制性,即国家借助税法来保证税收征收的实现。就征税者而言,法律规范是国家征税权力的后盾,当出现税务违法行为时,国家就可以依法进行制裁;就纳税人而言,一方面要依法纳税,另一方面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无偿性
三、税收的功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宏观经济两大功能。
(一)组织财政收入
国家要实现其职能,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国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来实现财政收入,其中最有效、最可靠的就是征税,因为税收所固有的特性能够满足国家对财政收入在数量和时间方面的要求。
(二)调节宏观经济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四、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方法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方法。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
(一)流转税,即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这类税收的特点是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二)所得税,即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特点是能够直接调节纳税者的收入,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三)财产税,即以法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契税。其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四)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行为税主要包括印花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等。其特点是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对经济行为有很强的调节作用。
(五)资源税,即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