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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室2015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单位简介
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为“天津市教研室”)成立于1956年,座落在河西区大沽南路跃进里23号,是天津市教委直属的唯一一个负责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服务行政决策和师生发展的事业单位。现设有高中、初中、小学3个学部、16个学科教研室、5个综合性研究室、3个行政部门、4个教研信息化工作部门。
二、招聘原则
天津市教研室2015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教研室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招聘教研员3名,其中评价研究室教研员2名、综合研究室教研员1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研事业,热爱教研员职业;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
7.具有英语大学四级及以上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成工作机构,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hrss.gov.cn)、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网站(http://www.tjjy.com.cn)发布招聘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 8 月 8 日至 8月12 日,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将《应聘人员登记表》发送至报名邮箱tjjygkzp@126.com,应聘人员收到报名邮箱的自动回复邮件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参加资格初审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 8月 14 日至 8 月 15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初审地点: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跃进里23号)
初审人员应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英语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审核结果于初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网站(http:// www.tjjy.com.cn)公示结果,并按网上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核
1.笔试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每科总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测试得分7:3比例汇总得出,60分为及格,通过及格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若出现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单位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网站(http:// www.tjjy.com.cn)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天津教研网站,面试方式为综合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评审组的评委提出的问题,评委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通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在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室网站(http:// www.tjjy.com.cn)公示结果。
(五)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单位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从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将从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2015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8278262
监督电话:(022)28278240
2015年7月28日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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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登记表.doc》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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