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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县委、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4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热爱幼儿教育,具备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
3.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
(二)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
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初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且现学历为成人专科院校毕业。具有本县户籍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2、资格条件
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具有一种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专升本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不得报考。
2、近三年来因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报考。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由寿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领导组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公告网址:寿阳县政府网站(www.shouyang.gov.cn)、寿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ouyang.gov.cn/rsj/)。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
2.报名地点:寿阳县教科局(府西街31号)
3.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或原件存放县市教育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彩照4张;
报名人员每人填写《寿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3:1,如出现不达规定比例情况时,经县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人数并进行公告。
(2)8月10日——11日,报名者持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过期不候。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
经报名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参加县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含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后五日内公布成绩,并发布面试、讲课相关事宜。
2、面试、讲课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按招聘人数的1:2确定面试、讲课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讲课环节。
面试、讲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成绩不达60分者不予录用,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讲课合格人员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招聘总成绩。
即:招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讲课成绩×40%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
按招聘总成绩排名,按1:1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并列名次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分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与复核
在招聘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家庭主要成员政治情况和身体情况及人事档案等;重点考察其现实表现,同时对确定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一经发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或在政审环节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人事档案,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考试、政审、体检及复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人事管理与工作待遇
1、合同期限
被聘用人员由县教科局安排到县、乡(镇)幼儿园任教,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用人单位按照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教育部门结合用人学校意见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工作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2000元/人/月,相关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等)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六、咨询电话:4600374,4606053
监督电话:4623324,4606357
所有公示公告信息均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寿阳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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