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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 招生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分别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1、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2016年将在部分导师中试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办法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2、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在学或拟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3、直接攻博:指在国家允许的招生单位和专业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三、 普通招考
(一)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职以上(含副高职)的专家推荐。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持境外所获硕士学位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才可报考。
2) 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硕士生,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考,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才可报考。
3)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6年9月1日),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以下刊源之一收录过:SSCI、CSSCI、SCI、EI;
b.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并提供个人获奖证书;
c. 有特殊贡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报名程序及提交材料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21日。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报名网址为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yzb.bupt.edu.cn。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和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6、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5年12月1日~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如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邮寄报考材料的考生请领取准考证时携带证书原件,切勿与报考材料一起邮寄证书原件);
4) 硕士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生证明;
5) 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6)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7)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
8)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9月24日);
9)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准备一个普通小信封用于发调档函。在收件人地址处(信封左上部)填写考生本人通信地址和姓名在寄信人地址处(信封右下部)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政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考生姓名、报考学院或研究院、报考导师;考生收到调档函后自行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10)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所要求的学术论文全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4)、5)、6)、7)、8)、9)项材料,需在2016年7月前将硕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邮寄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换取录取通知书;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上述第1)、2)、3)、5)、6)、7)、8)、9)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上述第1)、2)、6)、7)、8)、9)、10)项材料。
(三) 考试方式与考试时间
1.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全部为三小时笔试闭卷。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见《2016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同等学力考生还需考政治理论。
2. 复试采取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外语交流能力等。同等学力考生须闭卷、笔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 考试时间(初试、复试):
请于2016年3月17日-18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生。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1:30 | 外国语 |
2016年3月19日下午2:00~5:00 | 初试专业综合课 |
2016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 | 初试数学类专业基础课 |
2016年3月20日下午~3月22日,具体时间见各院网站 | 复试(外语听力、专业面试、思想政治面试等) |
四、硕博连读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五、直接攻博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六、 “申请-考核”制
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招生办法》。
七、录取类别
博士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定向。
1、非定向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京邮电大学,毕业后自主择业,参加学校就业派遣。在学期期间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奖助金、学业奖学金医疗保险等待遇,具体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
2、定向生:
l 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等不转入北京邮电大学,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与北京邮电大学签订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毕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派遣;按协议书向学校缴纳相应学费,不享有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责任。
l 无工作单位的定向生: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署相应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按协议书缴纳相应学费、享有一定数额的奖助金和医疗保险等待遇。
八、学习年限
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九、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精神,为少数民族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详见《北京邮电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是促进科教结合,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和教研【2003】3号文件,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为“校企联合招生项目”具体招生办法见《北京邮电大学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办法》。
十、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情况、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 http://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 yzb.bupt.edu.cn
单位代码:100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6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学十楼236室
传 真:010-62285173
联系电话:010-62285173
各博士研究生二级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
级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 62282163 | 教二楼425室 |
电子工程学院 | 62283720 | 教四楼338室 |
计算机学院 | 62282656 | 教三楼1005室 |
自动化学院 | 62282129 | 教四楼133综合办公室 |
软件学院 | 58828006 | 宏福校区行政楼101室/校本部明光楼312室 |
理学院 | 62282099 | 主楼807室 |
经济管理学院 | 62282101 | 经管楼115室 |
网络技术研究院 | 61198121 | 新科研楼624室 |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 61198017 | 新科研楼307室 |
十二、其他说明
1.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2. 考生可直接与报考学院或研究院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
3.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4.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不一致,北京邮电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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