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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市纪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开封市纪委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3名(综合业务类11名,计算机管理类2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开封市市直机关及所属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中共党员;
3.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 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 身体健康。
(三)报考计算机管理类岗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计算机类专业,熟悉计算机网络相关业务知识。
(四)在同等分数下,以下条件可优先录用:
报考综合业务类,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计算机管理类,有计算机专业资格证书的。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 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综合业务类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名额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计算机管理类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名额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1. 通过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开封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工作信息。
2.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31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 报名地点:原开封大学9号楼1楼106、108房间(晋安路中段158号)。
4.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务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同时将由本人填写的《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表格下载请登陆“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一式2份一并报送。上交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请于2015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12:00前到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前四楼421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序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业务类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报考计算管理类职位的,面试采取上机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前,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时间,请提前准备),进行面试确认。
面试确认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研究决定
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试用及办理手续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简章由市纪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855268
中共开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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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源于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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